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物价部:这是预付款管理费能耗费,必须按实际分摊
上周,定海市居民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办理定海南区第一栋楼交接手续时,开发商要求他支付几百元的“公用能耗”,如果他不付钱,他就不会给钥匙。王先生对此不解,问道,这种公共能源消费收费合理吗?
除了物业费,公共能源消耗也必须支付
据王先生介绍,上周他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求他同时支付物业费和公共能源消耗。这个公共能源成本是2.01平方米,一个10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花费20元。
王先生问,公共能源消耗是哪一部分,为什么不计入物业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由居民分担,岂不是很不公平?
公共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梯用电、机械停车场用电和增压泵用电
不仅王先生遇到了这笔费用,其实其他业主在其他楼盘交房时也遇到了这笔费用。
对此,记者向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办公室做了一些了解。据该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这笔公共能源消耗确实不计入物业费,是允许征收的。
2009年,当时的市物价局、市城建委颁布了《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舟济发[2009]129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电梯、机械停车场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泵等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分摊;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如无约定,提前收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据介绍,本次公共能源消耗属于预收款性质,必须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居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公共能源消耗的具体账目和分摊方式。
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没意义。
王先生在得知原著后向开发商支付了费用。但是,还有另一个问题。开发商以业主不交物业费和公共能源消耗为由拒绝交钥匙是否合理?
据了解,先交物业费,再交钥匙,是我市开发商交房时的普遍做法。其实交物业费和开发商交房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所有者面对不同的公司实体,不能混淆。开发商为了工作方便,要求业主在交钥匙前缴纳物业费和公共能源消耗,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作为所有者,您仍然需要支付费用。
公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电子邮件:
sales@ctrlwork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