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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何部署?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我们注意到,《意见》是能源领域在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下发布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现阶段出台《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与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活动占碳排放量的比重较高。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现行能源体制机制和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能源消费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有待增强能耗管理制度,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方式的新安全和供给保障。碳转化需要加强。风险加大,能源输送等基础设施不适合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关键环节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能源市场体系不完善,能源管理协调机制亟待完善好转,以及投融资等政策支持依然薄弱等。坚持系统全局思维,从顶层设计角度规划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能源管理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投融资等政策支持仍薄弱等。坚持系统全局思维,从顶层设计角度规划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能源管理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投融资等政策支持仍薄弱等。坚持系统全局思维,从顶层设计角度规划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意见》作为碳峰值和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2030年碳达峰行动计划》中能源领域的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能源领域碳达峰政策,形成政策合力,系统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总体思路。这样的布局有什么考虑?
答:作为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坚持制度理念,从体制改革创新和政策角度,系统规划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保证。突出了四个主要方面。
一是统筹推进能源战略规划。《意见》立足能源战略和规划引领作用,提出各省能源规划要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任务,国家建立能源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绿色低碳转型。《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重点协调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强能源规划、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等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统筹能源转型与安全。《意见》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新型能源建设。有序推进电力系统建设,推进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的能源建设。供应系统。另一方面,要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
三是协调生产和消费协调转型。《意见》坚持生产端和消费端同步,上下游联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消费端,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提出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能源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 在生产端,建立绿色低碳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能源普查评价工作,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清洁低碳能源。
四是协调各市场主体协调转型。《意见》提出,要加强机制保障和政策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转型,充分发挥合力。一方面,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取消“放管服”。限制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和隐藏壁垒,为各种新兴市场创造新的市场主体。良好的开发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
问:《意见》将如何完善引导我国绿色能源消费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我国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答:引领绿色消费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意见》提出了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能源消费、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标体系。加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将新的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费排除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之外,合理确定各地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加强遵守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和任务的联系。在非化石能源目标实施方面,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和最低比例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制定和利用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目标的实施机制。
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绿色能源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要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能源消费的体制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意见》提出,推动完善能源绿色消费机制,通过消费者优先选择绿色能源,推动能源生产和供给侧绿色低碳转型,包括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电能替代促进机制、绿色能源的完善和推广。电证交易等措施,全社会倡导节能减排和绿色能源消费。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将为实现零碳低碳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社区提供途径,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方式转变。《意见》与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挂钩,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土地和空间保障等配套政策,促进推动终端能源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和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通过创新输电运营方式向工业园区或企业就近供电,企业通过购买绿色电力电力市场。在建筑领域,推进绿色能源利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供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进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大容量电动化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等布局和服务设施(LNG)站,改善用地空间。等得到支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可再生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在交通领域,推进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大容量电动化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等布局和服务设施(LNG)站,改善用地空间。等得到支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可再生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在交通领域,推进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大容量电动化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等布局和服务设施(LNG)站,改善用地空间。等得到支持。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进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大容量电动化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等布局和服务设施(LNG)站,改善用地空间。等得到支持。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进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大容量电动化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等布局和服务设施(LNG)站,改善用地空间。等得到支持。
问:要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在能源供应端构建多元化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意见》有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答:《意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建立后分解,统筹兼顾,系统提出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供应方。
一是推进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意见》突出了能源结构向非化石能源转型的基本方向。一方面,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要求对基地所在地区现有燃煤机组进行改造升级,为新建机组提供调整支持。能源发电;输电提供调节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建设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能源供需体系。另一方面,就近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是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意见》强调了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和污染减排减碳的重要性。在较长时期内,立足煤炭基本国情,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和智慧煤矿,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完善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柔性改造、供热改造的机制和政策,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快煤电向基本保障和系统调节电源转变。提高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完善油气、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协调发展机制。
三是推进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电网、管网等基础设施适应新能源系统。电力方面,立足新电力系统建设,加强新电力系统顶层设计,开展既有电力系统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改进技术,优化系统。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就地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优化输电网和电力系统整体运行,完善柔性供电建设和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电力需求机制,改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油气方面,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油气管道混氢输送等高效氢气输送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和加油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和能源服务站。在综合能源等新业态方面,探索同一市场主体多能互补、多能结合的区域综合能源体系运营,电网公司、供气公司要为综合能源服务经营者提供支持。 .
问:《意见》在加强清洁低碳能源生产要素保障、降低非技术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相关政策措施将如何落实?
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本质上是生产要素从高碳地区向低碳地区流动的过程。实现先建立后破、破路径依赖,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意见》系统提出完善有利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土地、财税、金融、价格、数据资源等政策,引导土地、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在投资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加强要素协调配置,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保护。为解决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涉及国土空间类型多、范围广、协调困难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引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陆海需求,制定荒漠、戈壁、荒漠用地土地支持政策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中考虑输电通道和油气管廊的用地需求。从用地空间等方面支持加氢站和加气站的布局建设。为解决核电与抽水蓄能厂(场)场址保护与管理协调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核电与抽水蓄能厂(场)场址保护制度并确保其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意见》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地方(涉海)能源开发税费的征收,为清洁、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碳能源。为解决核电与抽水蓄能厂(场)场址保护与管理协调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核电与抽水蓄能厂(场)场址保护制度并确保其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意见》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地方(涉海)能源开发税费的征收,为清洁、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碳能源。为解决核电与抽水蓄能厂(场)场址保护与管理协调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核电与抽水蓄能厂(场)场址保护制度并确保其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意见》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地方(涉海)能源开发税费的征收,为清洁、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碳能源。提出完善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场)场址保护制度的措施,并将其纳入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意见》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地方(涉海)能源开发税费的征收,为清洁、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碳能源。提出完善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场)场址保护制度的措施,并将其纳入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意见》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地方(涉海)能源开发税费的征收,为清洁、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碳能源。
二是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一方面,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大中央财政投入,支持碳减排贡献高的能源项目,鼓励纳入重大清洁低碳项目。 ——符合要求的碳能源项目进入地方政府。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的长期增长及其对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贡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产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是完善价格政策。针对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耗,建议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综合利用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在建筑绿色能源利用和清洁供暖方面,建议鼓励电热企业和用户在低谷期通过电力市场获取低成本电力,综合利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支持。针对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自用和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对于储能和稳压电源的建设,
四是加强数据要素支撑。数据已成为能源领域的重要生产要素。《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调查和综合评价,完善和动态更新国家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建设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和预报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
问:《意见》关于深化能源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的大方向是什么?
答:《意见》旨在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围绕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举措,充分发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能源体系。运营和资源分配效率。
一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中长期电力、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如输配电等,以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色电力。低碳发展。完善跨省跨地区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大规模消费。
二是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为促进分布式能源应用,实现清洁低碳能源就近开发利用,《意见》明确了分布式发电就近市场化交易的政策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包括电能存储、电动汽车和船舶等)通过就近的电力交易平台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包括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电力传输、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
三是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意见》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源使用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签订长期购销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负载聚合器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
四是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审批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要求电网公司提高新能源电力受理能力,动态公布业务区域内可受理的新能源电力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对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依法合规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 电网、
问:《意见》提出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请介绍相关政策措施。
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更需要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撑。《意见》立足能源转型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要,加强能源技术创新机制顶层设计,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增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以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能源领域,围绕能源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技术协同创新研究。
二是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为充分发挥我国市场和制度优势,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技术进步,《意见》提出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项目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发、制造和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通过工程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和产业化能力。为完善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公共技术支撑体系,《意见》提出依托现有基础,完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检测、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产业发展。与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成果评价、转化和推广机制。
三是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创新激励政策。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意见》提出探索以市场为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投资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通过“指挥”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能源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能源领域。
问:农村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意见》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既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意见》着眼于加快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在政策支持、机制创新、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利用适合农村分散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化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合资等方式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提出的机制创新不仅为分散式和分布式的开发利用开辟了广阔空间。可再生能源,也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意见》提出,中央财政资金将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完善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型煤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是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营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和生活用能、乡村振兴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行业。在农村,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等生物质发电并网,电网企业优先购买其发电量。通过完善农村电网设施,建立就近交易机制,有利于在县级电网地区推进电力系统新技术试点示范。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农村清洁低碳能源的就地生产和消费创造有利条件,降低能源成本。
问:《意见》提到,将完善能源安全和供应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您能否介绍一下该系统将如何帮助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和安全?
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前提是确保能源安全。《意见》坚持立足国情,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聚焦战略谋划,强化责任落实。《意见》提出,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加强各类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区域之间的协调互助,提高能源绿色低耗的整体水平。 -碳转化和供应安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跨省、跨地区的电力、油气输送通道和储备等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建设。同时,《意见》
二是注重风险识别,突出安全减碳。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加强转型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意见》提出,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家分类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领域的极端天气联动响应机制。 、地质等部门。《意见》强调,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根据能源发展阶段的不同,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性作用;稳压电源和重新分类。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一方面,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安全供应体系。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考核体系,完善电力平衡管理,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供电计划。建立电力公司、燃料供应公司、管道运输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的能源供应。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和应急储备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和产供储销体系,健全煤电联动协调机制,油气供应保障。另一方面,突出改革创新和市场机制在平衡能源供需中的作用。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资源纳入电力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的作用,并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营。同时,完善支持灵活燃煤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光热发电和储能运行的电价补偿机制。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资源纳入电力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的作用,并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营。同时,完善支持灵活燃煤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光热发电和储能运行的电价补偿机制。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资源纳入电力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的作用,并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营。同时,完善支持灵活燃煤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光热发电和储能运行的电价补偿机制。
问:《意见》的贯彻落实,今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有什么计划?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会同有关部门的部门协调,增强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加快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的政策措施,推动各方有序做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
二是组织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如期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供有益经验。
三是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并定期安排各地区、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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