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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社会服务局、市场监管机构: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反腐倡廉”问题的建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占用业主公共利益、收入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小区业主通知如下:
一、补救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中比较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更加注重整顿群众周围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对侵犯小区业主公共收入、收入和分配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入管理,促进规范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救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入(公共收入主要指楼道广告费,小区屋顶、电梯、外墙、大门等);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车辆停车使用费;公共场所摊位、自助售货机、快递柜等入场费;土地通信基站等设备占用费;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室、高架地板等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公司未按规定向小区业主发放公益金。
(三)物业服务公司未将小区业主的公共收入存入专户(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
(四)物业服务公司不每季度在物业服务区显眼位置公布小区业主的公共收支明细。
三、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收集有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财产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处罚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挪用公共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委会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四、补救步骤
(一)规划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和情况表报县物业管理部门( 7 月 15 日前居住区所在的市、区)。
(三)抽查验证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政府)和居民(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进行抽查核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总数的10%),现场检查(预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支台账、票据、工作台账等。其他相关资料和公示等,寻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收集问题支持材料。
(四)集中改造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核实属实的线索,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和居(村)委会当场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 ”。被处罚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信息由发展改革部门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有关企业和人员暴力抗查、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五)验收整理阶段(2021年9月底前)
设区的市物业管理部门要汇总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整改情况,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绩单。”同时,建立健全物业及住宅小区公共收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物业及住宅小区公共收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归一化的领土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积极动员部署。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充分动员和部署。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县(市、区)物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物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和工作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查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能耗公示,坚持“一企不败,一业不败”的原则,摸清底线,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调解决。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就地解决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同居(村)委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不能解决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研究解决方案。
(四)认真查处整改。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整改对象、整改内容、整改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服务企业,通报揭露一批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借鉴各地的良好做法和经验,结合实际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或完善公益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职位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物业服务公司侵害小区业主公共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投诉举报渠道、开问题整改 栏目向群众传达专项整治精神和决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搜集整改问题线索。
(二)加强部门协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级物业管理、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物业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联查处置、联动管理的协调机制。
(三)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各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收集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告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10日、25日报送);9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问题(线索)及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改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发现典型案例等)。
各省级部门、各区市物业管理部门应在6月15日前将名单报省居民,供整改负责人、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络人员名单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建亭办事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传真:059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7 日
公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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