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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11月29日,强寒潮来袭。 为应对寒潮供热能耗管理系统,滨州热电按计划提前调整供汽量,提高供水温度。 大唐、滨化、魏桥三大热源27日均采取措施应对寒潮。 尤其是针对老旧小区,基于室温采集和数据上传,辅助供暖质量提前检测和提升。 针对7条首供热站线路24小时严密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确保设备“健康指数”最优,管网“安全系数”最高。 “网格化”抢修系统进一步缩短了抢修半径。 4个抢修小组24小时待命。 他们会同值班人员、供暖管家、热线人员四个层级,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低温天气下可能出现的管道泄漏问题。
据介绍,11月15日,滨州市主要供热管网水温、水压、水流量均达到集中供热标准要求,如期开始达标供热,运行平稳。
为做好滨州市2022年至2023年集中供热季供暖工作,按照市城乡和住建局部署要求,启动滨州市集中供热11月8日供热,确保供热质量持续提升,居民入住人数有效增加。 点燃用户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用实际成绩回答“山东领先,滨州该干什么”的公用事业答卷。
制热能力有保障,确保所有用户舒适用热
滨州热力持续优化城市供热资源,深化国企改革,不断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对舒适、智能的供暖需求。
目前,滨州市供暖面积预计达到4324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200万多平方米; 实际供暖面积262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0万平方米。 滨州目前拥有供热能力4500万平方米,能够充分满足用户的供暖需求。
此外,供热计量安装面积1880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70万多平方米,计量供暖面积继续增加,占供热面积的43%左右。暖气账户开通。 通过计量供热,居民供热用户的习惯和节热意识逐渐增强。 同时,随着计量面积的增加,今年的计量供热退费在上年4900万元的基础上达到了6500万元左右。
滨州热电进一步修订完善供热运行方案,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能力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认真开展极端寒冷天气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联动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检查机制,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完善供热服务保障供热服务更精准
今年以来,滨州热电通过网格化管理+服务覆盖、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确保供暖质量不断提升,群众供暖幸福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与一站式暖气管家精准对接。
24小时服务热线,搭建心与心的桥梁。 服务热线,15个席位24小时值班,由微信公众号、滨州供热APP、公司官网、QQ端组成的网上营业厅,多渠道、零延迟响应用户诉求,并在同时实现快速的订单派送和回访,封闭处理,最大化完成率,提高用户满意度。
一站式供暖管家,高效精准服务用户。 今年冬季,共配备121名供暖管家,集站网调整、运行维护、投诉处理于一体,将供暖服务精准送达到户。 暖气管家进小区业主群,群众随时来电,第一时间在线响应; 规定时限内100%上门服务,确保用户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解答,一切解决。
滨州热力不断“打通用户服务的最后100米”。 按照网格化管理思路,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成立了4家供热分公司,纵向与生产调度衔接,横向与热线电话、抢修等衔接,上下协同,联动高效效率; 在统一的运营标准下,各网点因地制宜、因地制宜、精准对接热点用户,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服务持续下沉,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服务。 通过定期召开新老用户座谈会,继续发放供热明报、测热明报和服务卡,推出系列小视频、开设热线专栏等,进一步宣传供热知识,普及供热政策。 10月份以来,滨州热电从领导到员工,坚持下沉一线,深入社区、深入社区,全面收集用户诉求,为今冬的优质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更稳定的加热调节,确保更高效的加热管理
今年,滨州市集中供热将由大唐热电、魏桥热电和滨化热电联合供热。 通过城区一张热网,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布局的分区、分组和控制。
滨州市集中供热“一张热网”下的三大区域、四大板块更加合理。 通过热源供应的科学调度、网络化联合供应的互补优势、运营体系的高效运行,“同城同质、同服务”新体系日趋完善,管理供热调度更有效率。
滨州热电将充分利用供热智能管理平台,构建覆盖生产、输配、调节、服务、评价、管理全过程,多维度业务数据整合共享的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为今年城区集中供热贡献一份力量。 稳定安全运行和企业生产能耗及成本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服务数据反哺生产,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为服务质量的根本提升赋能。
据了解,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滨州热力智能供热自控平台,可利用全网平衡系统,实现热能按需均衡分配和站点微调,保障供热稳定。 同时,在二次管网侧,采用机组电动调节阀、计量温控阀、室温采集测点等多点发力,五级联动,精准调控,确保用户的热舒适性,实现精准供暖和舒适使用。 热的。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含供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节约能源《福建省条例》、《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含供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纳入能源消费量在线监控系统。
第三条 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由省级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以下简称接入终端系统)组成。
省级平台是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接收汇总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上传的数据,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应用数据。
接入端系统是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
实施动态监测管理的信息系统具有数据采集、分析、汇总、上传等功能,将能耗监测数据传输至省级平台和能源计量数据质量评价系统。
第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履行接入终端系统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将用能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地接入省平台,做好从事接入终端系统的运维工作,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接入终端系统纳入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管理;
(2)配备专(兼)职运维管理人员,建立运维管理制度,按照技术规范使用接入端设备和监控点电能计量仪器,做好运维管理记录接入端系统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和档案;
(三)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定期比对监测,完整、准确、及时上传数据能耗管理职责,并按规范填报月报数据;
(4) 接入终端系统因故障无法正常采集和传输数据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超过3个工作日的,须在省级平台上报,并按规范定期填报数据;
(5) 接入终端系统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通过检定和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电能计量器具维修、更换、检定、校准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能计量数据评价系统信息更新;
(六)因生产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接入端系统进行检修、停用、拆除、更换,或者接入端系统监控方式需要变更的,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设区市的技术审批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接入终端系统建设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配合数据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入终端系统验收和运维评估的依据。
第六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是指通过合同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接入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法规,配合重点用能单位做好企业端系统建设、运维、培训等工作,接入完整、准确、及时省级能源消费数据和能源计量数据质量平台。评价体系。
第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不得闲置、擅自拆卸、毁坏能源计量器具和接入端系统,不得使其发生故障;不得提交虚假资料。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全省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协调解决能源在线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实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组织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宣传培训,对能耗在线监测成绩显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表彰;
(三)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做好接入终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四)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断线或数据异常,及时整改到位;
(五)负责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修订)能耗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能耗在线监测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方案;
(二)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辖内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接入终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必需的;
(三)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对断网、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整改;
(四)论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管,夯实能源计量基础。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配合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接入终端系统建设和运维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福建省节能中心是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的日常运维和升级;
(2)监测在线数据,及时发现并报告重点用能单位断线或数据异常,评估数据质量,协助省工信部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整改;
(三)为省级工信部门开展节能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4)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和应用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五)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十三条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计量技术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能源计量技术指导和数据质量评价工作,协助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能源计量数据质量评价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二)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配合省节能中心开展在线监测数据质量体系管理、能耗数据分析和相关标准规范研究。
第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国”; 在线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按《福建省节能条例》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能源计量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接入终端系统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毁坏接入终端系统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场抄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属于保密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资料和结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造成数据泄露或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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