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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共建筑能效,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公共建筑用电量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 2014年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2014年底),对全市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实行用电量定额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管理的11258栋建筑(共1.47亿平方米,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的47%)的用电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老办法遇到新问题
随着用电量定额管理的深入,原有方法的推广和实施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确定用电量限值的基准年较早,需要及时调整更新;
二是原有考核方式受条件限制,仅考核电耗,全能耗考核有待改进;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简化沟通提出了新要求。
新举措助力提升服务管理
为解决上述问题,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办事管理局等部门已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科学制定功耗限值。新办法规定,年度用电量限额是根据前五年的历史用电量计算,以同类型建筑物的平均水平为上限。也就是说,在不超过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可以动态调整计算用电量限额的历史年份。
二是改进考核办法。新办法参照全市同类建筑能耗指标,确定公共建筑能耗限值,并纳入考核标准。
三是提高信息沟通效率。新办法规定,信息采集和变更的方式调整为在线方式锅炉能耗管理规定,全程在线提交,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审核效率。
新版《北京市公共建筑用电量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共23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用电量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供稿部门:研究院节能建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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