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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江野”在扬州发布手机APP举报平台反映,自2019年拿到房后,一直没有住过房,最近去物业公司交了物业费管理费能耗费,物业已开具公共能源消费缴费发票。支付这笔费用,物业费是否合理?
【网友求助】“我在物业公司交了200元的公共能源消耗”。网友告诉记者,他是君悦兰亭小区的主人。本月,通知物业交纳物业费。缴费后,他发现有一张公共能源消耗的发票。
【部门回应】记者咨询了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回答,公共能源消耗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分账,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实际费用和分摊信息。根据《扬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未搬入或闲置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业主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可达到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源消耗。因此,空置房屋的业主也需要支付公共能源消耗。
记者查询了君悦兰亭小区的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房子不有人居住,物业费可以享受优惠,但是小区业主的公共能源消耗是固定费用,每年200元,没有优惠,因为业主在拿房时与开发商有相关协议,如果业主不明白,可以来物业咨询,或自行查看相关协议内容。
马上做记者马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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