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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通知
豫府[2022]90号
各省、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9 月 15 日
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本行动计划现制定。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引领,着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深化融合创新应用,统筹产业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基础雄厚、资源丰富、创新活跃、应用繁荣”。“治理有序、治理有序”的现代大数据产业体系,为先进制造业省和数字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形成,数据资源体系和价值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成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试验区,大数据产业创新和开发区,基本建成全国领先、中部地区领先的大数据区。融合应用示范区。
行业规模快速增长。大数据产业规模已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5%。建立了20多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产业规模居全国首位。
数据元素被有效地循环。基础数据体系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元交易模式更加成熟,数据元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基础战略资源作用充分体现,已成为实施全省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重要动力。
产业生态不断优化。建设10多个国家级大数据龙头产业示范园,培育10余家具有较强国内影响力和一定生态领导力的龙头企业,建设100余个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形成50余家国家级科技龙头企业, 产品与服务。
应用水平显着提高。大数据在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已建成1000多个大数据应用场景,100多个创新性强、应用范围广、业务新的大数据集成应用模式,创造了巨大的推广价值。典型。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数据基础设施。
1.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推动5G独立组网网络规模化部署应用。实施“双千兆”建设工程,建设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争取建成新的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加快网络基础设施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转型和规模化部署,探索天地融合、6G(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未来网络建设。到 2025 年,180 个,建设000个5G基站,实现乡镇以上地区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城镇和重点行政村普遍具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能力。(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协调新数据中心的布局。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推进郑州、洛阳超大型绿色数据中心集群培育,支持有关地方适度新建数据中心,打造“双核多中心”体系。加快国家(郑州)数据枢纽港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在我省布局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聚焦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边缘数据中心。到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机柜数量达到15万个,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能效降至1.3以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化管理局)
3. 完善算力基础设施。推进中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支持郑州、洛阳、许昌、濮阳等地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建设公共计算服务平台,促进计算资源共享和计算设施协同该省。提升郑州国家超算中心计算能力,拓展其在精准医学、生物育种、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特色应用。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计算中心集群和超级计算应用高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加快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洛阳、许昌、漯河、郑州、新乡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城市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加快交通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慧道路,建设一批国家级智能仓储物流示范基地,推动能源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到2025年,建成10个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交通、物流、能源设施智能化水平显着提升。(责任单位:
(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促进数据资源的聚合。开展数据资源调查,绘制数据资源地图,推进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低成本采集、高效采集、低能耗存储,构建数据资源体系,打造一批重点领域和行业数据库。到2025年,建成10多个国家领先行业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化管理局)
2.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快出台数据质量标准规范,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体系。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强化数据驱动战略导向,推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商业模式创新。实施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质量和治理能力显着提升,推动500家企业实施DCMM标准,100多家企业达到稳健以上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完善数据交易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选择互联网、金融、能源、物流等数据管理基础较好的领域,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到2025年,完成重点领域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试点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4.发展数据交易服务。建设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成立中原数据交易联盟,开展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性、数据质量等第三方评估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等交易服务,加快构建数据交易生态系统。到2025年,建立较为成熟的数据交易体系,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量居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委网信办)
(三)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1、突破核心技术。制定大数据创新发展技术清单,实施大数据技术创新“领跑者”,重点突破高性能数据采集、大容量快速存储、海量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大规模异构数据融合管理。发展大数据开源社区,培育开源生态,提升技术攻关能力。支持产学研融合和大中型企业融合发展,形成创新协同。专注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并评选出一批集成创新产品和案例。到2025年,突破10多项关键技术,打造50多项技术集成创新标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2.搭建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一批创新平台濮阳能耗管理系统,支持创新平台打造省级以上高能创新平台。到2025年,新建大数据创新平台超过100个,建成国家一流创新平台1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3.培养创新人才。依托全省人才计划和政策,加快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开设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等相关专业,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到2025年,我省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技术带头人达到1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推进产业链现代化。
1.培育和开发大数据产品。巩固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新创计算机设备、通用服务器、安全芯片及软件等优势产品,发展高性能处理器、高性能存储与计算系统、边缘计算等大数据基础产品计算系统。加强大规模数据采集、大容量存储、海量数据处理、异构数据融合应用等工具类大数据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针对能源、装备、金融、交通、物流、医疗、文旅等行业的应用需求,开发应用型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到 2025 年,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的大数据产品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大数据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方向发展,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同、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支持发展大数据咨询、治理、评估、测试、交易、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鼓励发展面向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的平台化服务,培育优质的大数据服务商。到2025年,培育50家优质大数据服务商,形成100家全国领先的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大数据产业应用。结合重点行业特点和需求,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打造数据驱动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用数据赋能驱动产业价值链升级。到2025年,建设10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通信、农业、金融、物流、文旅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行业大数据平台。
支持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原材料企业综合利用设备物联网、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数据建立分析模型,提高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存和运输。实现工艺优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打通研发、采购、制造、管理、售后等全价值链数据流,发展产品研发、仿真优化、智能生产、预测性维护、精准管理、远程运维基于大数据技术和数据驱动发展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消费品企业从产销环节采集数据,开发定制化生产模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建设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追溯平台,加强行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将大数据应用于产品销售预测与需求管理、产品生产计划与调度、供应链分析与优化等全流程场景,加速产品迭代创新,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稳定性产业链和供应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能源数据综合采集汇总,加强能源行业数据统一采集和管理。深化大数据技术在分布式发电、多元化储能等方面的应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分析,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降低用能成本。推动能源大数据为经济运行、应急管理、金融信贷、社会管理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通信大数据和数据在健康、交通、文旅、气象等行业的应用,鼓励通信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精准服务,为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等(责任单位:省交通局)
支持种业科研机构和企业整合表型数据、基因型数据、环境数据和市场需求数据,建设大型种业数据库,为高效育种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智慧农场、智慧农场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提高动态决策效率,构建金融风控模型,辅助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风险早识别、预警、早处置。支持金融机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基于数据关联分析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中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统筹全省商务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搭建豫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商务平台,集审批、监管、服务、风险防范、控制、统计和数据共享。加强业务系统对外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升对外开放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整合运输、仓储、装卸、配送、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发布、监控分析、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打通物流数据链,搭建行业和区域智慧物流平台。推进数据在多式联运中的应用,支持多式联运企业与海关、金融、税务、港口等数字化系统对接,推动物流服务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推动景区、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化景区、文化场馆。整合各类文旅数据资源,深化大数据在旅游产品设计、路线规划、景区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文旅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吸引和培育市场主体。对接国内外知名大数据公司,建设研发中心、区域总部和产业化基地。实施大数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一定生态引领力的龙头企业和“专、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多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2.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创新创业源泉和创新发展新引擎作用,加快大发展核心区建设数据产业,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构建“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约20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优化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提供通用技术支持、数据元供应、产品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一批行业数据训练集。组织制定基础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平台工具标准、安全隐私标准、交易流通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大数据标准规范,支持参与制定国家、地方、行业、大数据领域的团体标准等。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不少于500个行业数据训练集,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各类标准50多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化局)
(六)提升数字智能治理水平。
1.大数据+政务服务。实施数字政府建设工程,加快政府数据统一采集、治理、共享、开放,集约建设省市政府数据资源池体系。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乡村治理,提高大数据集成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化司、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2.大数据+流量。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技术在路网规划、交通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开发和推广智慧公交、智慧地铁、智慧路口、智慧枢纽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大数据+应急管理。深化大数据技术在灾害分析、辅助决策和实际救援行动中的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应急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构建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监测感知网络,完善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监测和预警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4.大数据+生态治理。继续深化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建设,丰富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天眼+自然资源管理”应用建设,建设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自然资源大数据系统、自然资源态势感知与决策支持平台,打造要素监测与生态环境监测平台污染监测,实现数据信息化。互联网共享,智能分析,科学判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5.大数据+市场监管。加快市场监管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市场监管业务数据统一管理、整合、流转、共享和互通,通过数据融合促进各类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构建“大市场”新格局、大监管、大服务、大融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6.大数据+教育。完善全省基础教育数据库,制定数字资源目录和溯源图,促进教育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开展优质基础教育课程评选和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资源融合共享。深化大数据技术在招生、教学、科研、师生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信息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构建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大数据+医疗。建设全省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药品和医疗卫生基础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居民健康管理、诊断的交流共享以及医院之间的治疗和药物信息。开展“大数据+智慧健康”试点示范,推动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医疗、医药研发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
8.大数据+社保。加快完善社保信息系统,促进社保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分析技术在养老、医疗、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精准社保服务和监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9、大数据+就业。整合各类就业供需服务信息,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就业数据分析,实现就业信息精准匹配和推送,满足市场主体就业需求和劳动者求职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大数据+信用。完善省级大数据信用平台,提升信用风险智能识别、判断、分析和处理能力。深化大数据在融资、信贷、商务合作、公共服务、中小企业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数据安全体系。实施数据安全“铸盾”行动,定期对关键设施和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构建网络安全应急体系。依法使用密码保护数据安全,定期对密码应用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保密要求。实施数据分行业、分领域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开展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数据应用、数据流通、数据共享、数据隐私、数据交易等环节的监管,构建多行业联动、多业务协同的平台监管模式,推进集成单位、委托运维、第三方评估等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管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安全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局、密码管理局、公安厅、工信厅)委托运维、第三方评价等管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安全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局、密码管理局、公安厅、工信厅)委托运维、第三方评价等管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安全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局、密码管理局、公安厅、工信厅)
2.加快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加快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芯片及器件、网络系统安全等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智能终端公共安全技术基础服务、中央信息安全检测等平台建设,支持郑州正在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基地。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深化新创产品和服务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密码学、区块链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促进全省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引进新创龙头企业,培育我省重点骨干企业。依托河南新创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构建新创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和实力显着提升,新创产品和服务应用和安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密码管理局)构建新创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和实力显着提升,新创产品和服务应用和安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密码管理局)构建新创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和实力显着提升,新创产品和服务应用和安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密码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专题班,研究解决全省大数据全面定向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协调推进全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我省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重点产品研发、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大数据创新发展平台培育、大数据优秀发展对标企业、实施DCMM标准、创建大数据示范园等。鼓励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子基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大数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
(三)加强运行监测。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大数据产业运行状况的分析,为产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推进开放合作。全面深化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区合作,引进大数据产业优势技术、项目和企业,推动跨区域协同大数据产业。举办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系列对接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大数据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国内展览和合作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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