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详情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27   

制作

33 号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第21次部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苗圩部长

2016 年 4 月 27 日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能源使用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行的措施。合理且为环境和社会所接受。降低现场各环节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工业领域的能源消耗和节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推广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测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接受节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源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准和合规性。

第2章可以管理

第七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计划。

第八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价格、惩罚性电价,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推动将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使用。

第九条 建立工业节能技术和产品评选、评价和推广机制,公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和目录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过时技术设备。加快先进工业节能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领域能源需求侧管理,培育工业领域能效评价中心,推动工业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鼓励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节能装备研发,组织实施节能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促进节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十条 组织制定并及时修订单位产品能耗限值、工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鼓励地方和工业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和企业节能标准。

发酵工业能耗现状_工业能耗监测系统_工业能耗管理系统

引导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团体节能标准。

第十一条 组织编制工业能效导则,公布主要耗能行业产品(工艺)等相关工业能效指标,建立行业能效等级指标体系,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业能源消费和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实施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相关节能审查。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工业能源消耗和工业节能形势,建立工业节能形势研判和工业能源消耗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和培训。工作训练。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开展工业节能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工业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技术和先进经验。

第十六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提供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价、计量、检测、审计等服务。和认证,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设备。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机制。科学建立能源使用权和碳排放权初始配置,开展能源使用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第三章 可以监控

第十七条 指导全国工业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工业能耗管理系统_发酵工业能耗现状_工业能耗监测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制度。

节能监察机构所需资金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硬件设施完善、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等。实施节能监测,不得向监测对象收费。

第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监督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单位产品能耗强制性限值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实施落后的用能技术和设备。(产品)淘汰,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节能服务机构对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督。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年度工业节能监管重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节能监管机构开展联合监管和远程监管。

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管机构执行相关专项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工业节能监督应当以现场监督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监督等方式。现场督导由两名以上节能督导员进行,可以进行调查、抽样、拍照、录像、查阅有关文件和账目、约谈询问有关人员,监测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及分析评价。

第二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监察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节能规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工业能耗监测系统_发酵工业能耗现状_工业能耗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可衡量、可考核的年度节能指标,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十四条 工业企业应当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提高能源计量基础能力,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工业企业应当确定能源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能源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数据采集和管理,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采购、使用和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用能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和设备(产品)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关键技术工业能耗管理系统,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采用高效能- 节约流程、技术和设备(产品)。

鼓励工业企业打造“绿色工厂”,开发应用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技术,开发利用绿色清洁低碳能源。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职工在岗技术培训。

第五章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加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包括:

(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分别相当于8000万度电、6800吨柴油或760万立方米天然气)的工业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为5000吨标准煤(分别相当于4000万度电) , 3400 吨柴油或 380 万立方米天然气) 1 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上述工业企业。

第三十条 加强对全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以外的行业。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消耗总量、生产场所集中度、生产过程复杂程度,设置能源统计、计量、技术和综合管理岗位,运用节能专业知识。 ,实际工作经验和中级职位。具有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能源管理带头人,形成了岗位、职责、全员参与的能源管理组织体系。

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聘任,应当报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鼓励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企业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跟踪落实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 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应当每年向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采购、加工、转化与消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主要用能设备和过程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完成节能目标、能耗预测等。

第三十四条 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未实现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报。

第三十五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定期发布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员工关怀等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六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努力成为能效“领跑者”。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运用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传输、分配和消费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改善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节能管理方法和技术,完善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文化建设。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