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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
关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
建科[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切实加强能源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第一个五年“节能减排任务”通知如下: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空调管理办法》 《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和《关于加强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2010年事业单位能耗指标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结合起来。年,将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十一五”目标。
(二)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指标。
二、 突出重点并实施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推进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室温监测空调系统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激励机制。
(四)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空调温控实施情况的管理,督促业主或用户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切实执行。
(五)要继续做好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宣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重点建筑安装能耗子计量器具促进能耗 监测平台的建设,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能耗定额、超定额涨价制度奠定了基础。
(六)北京、天津、深圳等首批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监测平台功能,扩大监测范围和增加动态监测的建筑物数量,其中北京、天津和深圳今年分别新增315座、165座和250座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动态监测。
(七)江苏、重庆、内蒙古等,第二批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应在2010年内完成监测平台建设并通过第三批试点城市要深化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启动平台建设。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审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正常运行期间今年对空调系统,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空调温度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控制。@>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市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公共建筑空调温控情况上报。今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向我司申请。
(九)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要把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表装置的安装、监测平台建设和功能定位作为重点内容,检查推进地方政府办公楼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是否明确。
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机制
(十)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等第一、二批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省市要综合分析数据能耗监测平台,提出公共建筑年度能耗分析报告。
(十一)根据关于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开展试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北京、天津、深圳等首批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要研究提出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合同能源管理,明确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和内容。
(10二)在能源消耗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标准和能源消耗定额,逐步建立超配额涨价制度。
五、加强能力建设,树立节能意识
(十三)定期开展节能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10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宣传,树立节能意识建筑能耗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节能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各地要及时向我部门报告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情况。
201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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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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