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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用建筑学会
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项目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改善建筑室内环境质量和建筑质量,引导建筑逐步实现近零能耗和零碳排放。 ,制定本办法,规范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项目的评价,通过评价引导此类建筑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所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工作评价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指申请近零能耗建筑评价的项目,零碳建筑,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等相关规定,根据由本方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活动。
第四条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为约束性评价,运行评价为推荐性评价。在设计阶段,重点是评估建筑是否采用基于性能的设计方法,通过建筑能耗模拟计算结果判断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评价重点评价近零能耗施工管理和技术措施及其有效性;运营评价侧重于对设计目标和施工效果的评价。
第五条 申请评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程序
第七条申请条件。申请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评价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设计评价》《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施工评价》应在建筑竣工验收后进行,《建筑运行评价》 “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应在建筑正常使用一年后实施。
2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3 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参与申请.
第 8 条 申请评估。申请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的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确定近零能耗等级。 - 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视项目情况而定。之后,承诺自愿提交评估申报表和申请材料。
第九条正式考试。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形式审查报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充材料。
第 10 条专家评审。对于通过正式评审的项目,专家评审组将对提交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在线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给出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组遵循回避、随机的原则,学会选派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等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从专家数据库构建环境。数字是 7 到 9。
第十一条公告。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在学会官网和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社会提出书面意见。
第 12 条证书的颁发。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已妥善解决的项目物业能耗管理,研究院将颁发相应级别的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评价证书,并建议项目落户公众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发布。取得证书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
对于有异议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我学会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实施应当以技术提供和标准应用为支撑,评价工作由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本办法所称近乎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土木工程学会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建筑学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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