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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26 日
府谷县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陕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实施国家能源消费双控战略,采取主动解决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严峻挑战,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全县“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本次计划是专门制定的。
一、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体系
(一)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责任。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年度计划《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豫政办函[2021]112号)文件,“十四五”期间我县能源消费总量为861.77万吨标准煤,增量为78.34万吨标准煤。其中,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为:综合能耗799.万吨标准煤(包括增加15.67万吨标准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2%以内。
(二)全面实施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县发展科学局抓紧起草县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方案,编制“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平衡预算表,推进能源消费双控精细化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能源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十四五”和年度能源预算管理规划、挖掘市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消费空间和行业节能潜力、淘汰落后腾出的能源利用空间等。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每年年初将年度用能台账报送县发展科学局。
建立全县能源消费双控预算管理机制,合理有序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项目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年能耗10万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能耗单位能耗双控指标,由榆林市发改委分解下达,实施考核;年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到10万吨标准煤之间。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双控指标由县发展科学局根据辖区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分解、下达、考核。
(三)严格的节能审查约束。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报榆林市发改委审查。由县发展科技局初审,最终报省发改委批准;年度综合 1000 吨标煤至 5000 吨标准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标准煤由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审批。
加强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源消耗双控的影响评估和能源消耗指标来源审查,合理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投产节奏。对未实施用能指标、未纳入用能预算台账的高耗能项目,申请节能评估报告的,不予受理。
全面开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期间投产“两高”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字[2021]334号)要求)等文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已开工建设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恢复生产是可能的。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前,应当对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节能验收。由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完善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县发展科技局会同统计等部门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耗能行业的能耗和节能状况信息。
二、“腾笼换鸟”加速发展空间更替
(六)积极争取能耗指标,县发展科技局主动对接省市发改委,要求在新建项目能耗指标配置上倾斜.
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快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合理安排所有景观照明。
(八)有效提高能效水平。实施高耗能项目技术工艺升级行动,进一步优化工艺,调整已开工、在建、拟投项目的产品结构投产,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按程序提交节能报告和能耗当量替代方案。
(九)推动产业园区升级转型。支持产业园区实施节能服务整体打包、集中诊断、系统优化。高新区要加快制定循环改造方案,力争列入国家工业园区循环改造试点示范。
三、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提高智能节能管理水平。优化完善能源管控系统,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耗在线监测,实时监测能耗,并强制重点用能单位改进能源计量器具,提高能效水平。
(10一)加强节能监管执法。县发展科技局要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强执法人员,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全程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节能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用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超标企业和有增加迹象的重点行业,要提出红黄灯警告能源消费或超标总量,及时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现精准调控。
(10二)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推进节能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榆林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榆正发改发)相关要求[2020]175号文),实施节能失信联合惩戒。
(10三)建立节能服务体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综合节能咨询服务,支持节能监督、能源审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价,建立认证体系,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构,积极推广节能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重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
四、全面提升节能创新能力
(10四)开展绿色工程示范。积极争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突破一批能源先进技术节能减排,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支持首台(套)节能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
(10五)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鼓励自备火电机组和供热供热机组开展灵活改造和参与调峰,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零——碳公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建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市政车辆等中的比例不低于80%。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可再生能源交易系统。
(10六)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发展能源使用权交易。重点用能单位可在市内跨区域交易,交易指标可接受,企业和项目需满足能源强度目标要求。
(10七)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全面清理“两高”优惠政策项目。
五、强化节能主体责任
(10八) 强化能耗双控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普遍负责所辖企业能耗双控工作。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严格开展节能审查,对企业节能审查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严格规划节能减排双管齐下。 “十四五”规划,完善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源消费,能源消费双控考核结果予以使用。对当年未完成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的单位,次年将出台能源消费指标双控惩罚性措施,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负增长。
(10九)压实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 ] 15号),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确保节能预警资金,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期完成在线能耗监测,系统企业侧建设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2十)加强预警通报和约谈。建立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物业能耗管理方案,发布预警信息对未完成季度节能任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双控进度目标。连续几个季度,县政府对县内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谈和汇报,并提交面谈通知。
(二十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节能技术研发等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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