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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能源消费指标获取、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优化能源消耗指标的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新旧动能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了能源消耗指标收储范围,包括省级综合能源消耗指标、省级收储能源消耗指标用于全省工业有偿使用布局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产能。 、区域单位能耗和产出效率综合评价结果中低效区市调整的能耗指标,煤炭指标与发展核电等新能源、“外电进入”山东”逐步替代省内燃煤发电形成的煤炭指标,以及适用于省级采购和存储的其他能耗指标和煤炭指标。
在能耗指标的使用方面,《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价格和使用程序。总体思路是:省采购和仓储能耗指标既要保持重点,采用申报方式,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又要体现省级采购和仓储能耗指标。公平原则。约20%的交易量将通过市场招标交易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级能耗指标采集和存储的区市高效能耗管理系统,优先支持其项目获得应用型使用指标。
关于能耗指标使用价格,按应用类别实行基准价格制。基准价格暂定为200元/吨标准煤的能耗指标和150元/吨的煤炭指标。对具有龙头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按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市场招标类别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标杆价格确定。在收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省级能耗收储指标全部收费,由省财政部门管理,专门用于推进全省“双控”。 ”的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减少。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相关部门使用能耗指标采集和存储管理的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措施,确保各环节能耗指标采集和存储满足要求。相关法律法规。
据报道,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能源消费增量要控制在407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要减少 10%。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破解项目实施中能耗指标的瓶颈制约,促进能源供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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